Q2同性之间可以结婚吗?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四十六条的规定,结婚应当为男女双方之间,基于完全自愿形成婚姻关系。
Q3哪些情形禁止结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Q4哪些情形会导致婚姻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注:《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Q5除《民法典》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无效情形以外,当事人能否以其他理由诉请婚姻无效?
Q6谁可以成为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Q7申请婚姻无效的案件,原告可否撤诉?
不能。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一条**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Q8申请婚姻无效的案件,可否调解?
不能。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Q9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是否还可以诉讼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能,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旧可以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第十五条规定,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原告,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告。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告。
Q10父母能未经子女同意收取他人财物,强迫子女与他人结婚吗?
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四十二条**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
Q11可以在谈婚论嫁时索要“天价彩礼”吗?
Q12哪些情形下婚姻关系可以申请撤销?
一是因受胁迫而结婚;
二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三是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身患重大疾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五十三条**款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Q13何为《民法典》**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
Q14因受胁迫而与他人结婚,父母可以诉请撤销婚姻吗?不能,必须是受胁迫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Q15《民法典》对可撤销婚姻中撤销权的行使,有无时间限定?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五十二条第二、三款规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因隐瞒重大疾病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注: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民法典**千零五十二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因此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道之日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者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该一年内期间一般而言为固定期间,不因其他因素可延长、扣除或者重算。
Q16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后,会引发哪些法律后果?
三是同居期间所育子女适用法律不受影响,依旧适用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Q17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了,当事人的结婚证如何处理?会被人民法院收缴。
Q18工作很忙,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结婚登记吗?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Q19婚姻关系的建立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从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开始计算。
Q20当事人能否以结婚登记程序有瑕疵,诉请撤销结婚登记?
Q21何为“事实婚姻”?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Q22婚姻给男女双方带来哪些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Q23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注:《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法典**千零六十二条**款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七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Q24何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注: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民法典**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Q25夫妻可以就婚前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属进行约定吗?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注: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七条规定,民法典**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所称“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Q26婚前或者婚姻存续期间,承诺将自己名下所有房屋赠与对方,未办理房产变更登记之前能撤销赠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Q27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出售并变更登记,还能追回吗?
注: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Q28何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注: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Q29配偶必须承担另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吗?
Q30
2.赌债、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Q31一方死亡的,另一方还需要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吗?需要。
Q32“全职太太”没有收入,依赖丈夫工资生活,是否“低人一等”?否
Q33丈夫可否要求“以夫之姓,冠妻之名”?不能。
Q34丈夫不喜欢妻子“抛头露面”,能限制妻子外出工作吗?
Q35一方收入低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水平的,能要求另一方扶养吗?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Q3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能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能,必须满足法定情形。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Q37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Q38一方能以收入高、学历高、能力强等理由限制或者干涉另一方抚养、教育子女吗?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条规定,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千零四十二条、**千零七十九条、**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Q40“一夜情”“通奸”“嫖娼”是否是法律意义上的“与他人同居”?
Q41结束同居关系,需通过法院诉讼吗?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不属于人民法院处理范围,但因同居期间财产或者子女抚养争议属于人民法院处理范围。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Q42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Q44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屋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千零六十二条**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Q45婚姻期间,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是婚生子女吗?
Q46子女可以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吗?
Q47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是否需要支付成年子女抚养费?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Q48何为《民法典》**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
Q49父母没有经济收入,应如何承担子女抚养费?
Q50父或母经济拮据,子女因正当理由导致抚养费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的,能要求父或母增加抚养费吗?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婚姻是一份参考答案,却不是标准答案,每一对夫妻都有自己的相处模式。婚姻不是爱情的坟墓,幸福的婚姻,需要彼此共同经营,莫用力过猛,也别散淡无为。愿你无论什么时候,都能反观自我,同理对方,在日复一日的平淡中,收获山林宇宙,共契往之的朝朝暮暮。
以上内容仅用于普法宣传,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会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