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施行后的出资期限 及“认缴制”下股东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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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超级管理员 2024-04-01 15:03:39 313

SHAANXI GUANHAN LV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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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观瀚律师事务所




新公司法施行后的出资期限 及“认缴制”下股东的法律风险

202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公司法对公司出资期限做出了重大修改。 2013年公司法修正引入出资“认缴制”以来,公司类市场主体得到了迅猛发展,同时由于出资“认缴制”的出资期限过于宽泛,导致大量公司老板抱着反正不用掏钱的想法大幅度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没有能够有效利用“有限责任”隔离市场风险。《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明确规定了在执行过程中,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转让股权和转让股权情形下,当公司作为被执行人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很多老板以为认缴出资没有到位的情况下“有限责任”与实缴出资情况下的“有限责任”一样,却不知道在公司经营陷入困境的情况下,会导致股东成为被执行人,给股东个人财产及家庭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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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将公司出资期限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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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日以后,五年内如果没有实缴到位,会有什么法律后果?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虚假出资或者未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需要注意的是这仅仅是公司登记机关的处罚,上述《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的法律风险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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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各位老板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确定注册资本,切勿为了面子随意提高注册资本,以免给股东个人财产造成损失。

撰稿 苏锦伦

审核 郑建锋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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