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婚要求带走全部嫁妆,法院仅认定电视和4床被子”——当婚姻走到尽头,嫁妆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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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贾旭霞 2025-03-14 09:54:29 334


当婚姻走到尽头,嫁妆该何去何从?

——从一起离婚案件看法律与情感的博弈

近日,河南新野县人民法院的一起离婚案件引发热议:一名女子在结婚十余年后提出离婚,要求带走全部嫁妆,但法院仅判决她获得一台电视和四床被子,其余物品因毁损或价值未超过彩礼被驳回。这一判决既体现了法律的理性,也折射出婚姻中财产与情感的复杂纠葛。

案件回顾:十年婚姻终结,嫁妆归属成焦点 

2012年,甲某与乙某登记结婚,育有两子一女。2023年甲某**起诉离婚被驳回,2024年再次起诉获准离婚。

争议焦点在于嫁妆返还问题:甲某主张带走包括空调、冰箱、摩托车等价值较高的物品,但法院仅认定现存的一台电视和四床被子归其所有,其余物品因毁损灭失或价值未超过彩礼被驳回。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强调婚姻存续时间长、嫁妆已部分消耗的客观现实。

法律视角:嫁妆归属的四大关键问题 

1、嫁妆的法律性质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嫁妆若为婚前赠与且明确指定为女方个人财产,则属于女方所有;若婚后赠与或无明确约定,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本案中,法院未详细说明嫁妆的赠与时间,但结合判决结果可推测,部分物品可能因长期共同使用被视为共同财产或已混同。

2、彩礼与嫁妆的价值平衡

法院指出,甲某的嫁妆价值未超过乙某支付的彩礼,且彩礼未予返还。这一判断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彩礼与嫁妆对等性”的考量,避免一方在婚姻破裂后获得双重利益。

3、物品的损耗与灭失  

法律要求返还的财产需“现存且可分割”。

空调、摩托车等大件物品因使用多年可能已折旧或损坏,无法原物返还。例如,一辆摩托车经过十年使用,可能早已报废,法院无法支持其返还请求。

4、情感与法律的冲突

甲某认为嫁妆承载着家庭的情感寄托,但法律更关注财产的实际状态和经济价值。法官的判决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和第1063条,平衡了个人财产保护与婚姻共同生活的现实。

民法典**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网友争议:为何公众对判决意见不一? 

支持者认为:  

婚姻存续时间长,嫁妆已融入家庭共同生活,若全额返还将对男方不公。例如,冰箱、洗衣机等家电为家庭共同使用,其价值在十年间已被消耗。

反对者认为:  

嫁妆本质是女方家庭对女儿的支持,应尊重其个人财产属性。

有网友质疑:“难道婚姻时间越长,女性对嫁妆的权利就越弱?”

案例启示:如何在婚姻中保护财产权益? 

1、明确财产归属 

婚前签订协议,明确嫁妆为个人财产;  

贵重物品(如房产、车辆)以书面形式约定归属。

2、留存证据

对嫁妆物品拍照、录像,记录购买凭证和使用状况。

例如,用AI工具记录物品状态,便于未来举证。

3、理性看待传统习俗 

彩礼与嫁妆的“对等性”虽被部分法院采纳,但法律更关注实际财产状况。

婚姻中应避免将物质交换等同于情感承诺。

法律是理性的,但婚姻需要温度 

这起案件不仅是一次财产分割的判决,更是一面镜子,映照出传统习俗与现代法律的碰撞。法律无法完全量化情感的价值,却能为公平提供底线。

或许,婚姻中最珍贵的“嫁妆”并非物质,而是双方在结合时的真诚与离别时的体面。如何在法律框架下,既保护权益又尊重情感,是每个人需要思考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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